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,離不開法治的引領和規範;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,離不開法治的保障和支撐。
  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,審議通過了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。《決定》立足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際,直面我國法治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,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、總體目標、基本原則,提出了關於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觀點、新舉措,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係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,對科學立法、嚴格執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、法治隊伍建設、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作出了全面部署,回應了人民呼聲和社會關切,必將有力推進依法治國進程,是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綱領性文件。
  在我們這樣一個13億多人口的發展中大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,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。全會《決定》明確指出,全面推進依法治國,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,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。實現這個總目標,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,必須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。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,也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;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,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;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法治體系的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,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行動指南。這三個方面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,規定和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。
  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。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,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。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、建設、改革取得的成果,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。在我國,堅持黨的領導,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、命脈所在,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、幸福所系,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。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,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,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,黨要領導立法、保證執法、支持司法、帶頭守法。把堅持黨的領導、人民當家作主、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,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,也是我國法治與西方所謂“憲政”的根本區別。
 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,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。現在,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,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,我們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、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,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、作用更加重大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,關係我們黨執政興國、關係人民幸福安康、關係黨和國家長治久安。要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、不斷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、維護社會和諧穩定,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,就必須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,更好統籌社會力量、平衡社會利益、調節社會關係、規範社會行為,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,實現經濟發展、政治清明、文化昌盛、社會公正、生態良好,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。
  “法者,治之端也。”今日中國,法治正在成為國家治理理念、社會共同信仰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向國內外鮮明宣示,我們將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,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為總抓手,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,為建設法治中國而奮鬥! (據新華社10月23日電)  (原標題:實現依法治國的歷史跨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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