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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申請人遭受隨意的肉體摧殘,身體受到嚴重損害;申請人遭受經濟虐待,如被剝奪生活必需品,奪走工資,扣留身份證件,禁止外出工作等;遭受精神迫害,被申請人用威脅、恐嚇、辱罵、猜疑、惡意貶低、故意刁難等手段干涉申請人行動自由,將第三者帶及家中同居或發生性行為,使申請人精神極度傷房屋貸款害;遭受性虐待,違背申請人意願強迫進行性行為,損傷其性器官,強迫拍攝淫穢照片或錄像。
  制止離婚褐藻糖膠糾紛中
  家庭暴力行為
  本報訊(記者李亦中 通訊員王薇 徐丹丹)昨日是“國際反家庭暴力日”,為制止離婚案件中的家庭暴力行為,市法院出台《關於開展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工作的暫行找房子辦法》。
  市法院解讀該暫行辦法時稱,夫妻一方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,必須是在離婚糾紛審理過程中,即在離婚糾紛室內設計立案至案件審結宣判期間。
  在此期間,夫妻一方如果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的,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。法院經審查,確認申請人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的,應及時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。裁定內容包括:禁止被申請人毆打、威脅申請人;禁止被申請人騷擾、跟蹤申請人;以及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網站優化的其他措施。
  市法院介紹,被申請人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生效期間,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的,人民法院將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的規定,對被申請人處以罰款、拘留等處罰;構成犯罪的,移送公安機關處理。  (原標題:四類情形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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